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19 09:39作者:12315指挥中心来源:省市场监管局阅读:字体【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净化乡村消费环境,服务和引导乡村消费提质升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8〕23号)、省工商局等3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省消保委和省工商局印发的《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皖消保委字〔2017〕15号)等,现就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重要论述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和省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促进消费稳定较快增长。落实促进消费政策,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乡村消费环境,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服务农民群众品质消费升级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到2020年,实现“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到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乡村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对商品和服务满意度显著提升,乡村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乡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三、时间安排

(一)试点前期准备(2018年8月)。在阜阳市开展试点。阜阳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试点区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指定试点工作负责部门,与省工商局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做好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二)试点实施(2018年9月至12月)。阜阳市工商局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区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探索符合地域实际情况的工作举措,积极扩大试点影响力。及时向省工商局上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向省工商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省工商局对试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调研。

(三)全省推广(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对创建活动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和梳理分析,在全省范围逐步推广并全面实施,实现“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到全省90%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阶段性任务。

(四)评估总结(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各单位及时总结创建活动情况,对现有的创建活动经验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将探索实践的成果及时总结提升为规范制度,并于2020年10月底前书面报送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视情况对各地创建活动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和成效评估,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深入推进放心消费进乡村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以乡村日常生活消费品经营者等为重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经营者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商品退换货和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动员不少于3户乡村日常生活消费品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加强培育督导,择优开展放心消费乡村示范店认定命名工作。结合脱贫攻坚行动,在贫困村探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村”培育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乡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

要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为载体,针对乡村消费者普遍面临消费知识欠缺、辨真识伪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差、维权意识弱等问题,通过发放指导手册、播放宣传片和科普视频、张贴海报、有奖问答、图片展览、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教活动,在春耕、夏收等重要农时或节日等消费高峰,集中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公布侵害乡村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乡村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重视消费品质,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切实保护广大乡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创新创建工作举措,推动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乡村消费品市场存在的流通渠道不畅、假冒仿冒商品充斥乡村货架、品质消费品价格高于城市等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模式,大力实施“品质消费品进乡村畅通工程”,缩短品质消费品与乡村消费者的距离,切实提升乡村放心消费保障水平。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安全、放心、快速、便捷的乡村品质消费品流通通道。

引导有能力的优质互联网服务企业开发建立“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提供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品质消费品市场供应链整合服务,推进品质消费品进乡村线上线下供应渠道一体化,实现乡村消费者“同品、同质、同价”购买品质消费品的美好向往。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净化乡村消费环境。针对乡村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等问题,重点检查各类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农副产品、涉及惠农补贴的商品;重点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以及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大要案件力度,探索一条依法处置机制,起到震慑作用,让违法者由不敢违法、不能违法到不愿违法,净化乡村消费市场环境。要进一步畅通农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作,健全偏远农村地区消费投诉维权站点,努力推进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全覆盖。要强化涉农消费投诉的数据分析,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农村消费者放心消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三农”事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落实和推进“放心消费在安徽”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争取将此次创建活动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财政预算编制保障项目以及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努力将创建活动上升为政府行为。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中的牵头作用,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组织协调发改、农业、商务、财政、食药监、质监等成员单位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共享信息,形成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汇聚放心创建进乡村活动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进展情况。对社会反响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的放心消费乡村示范店,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推广宣传力度,传播正能量,提升乡村经营者、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的认同度和参与度。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报道查处的案件,揭露骗局内幕,为净化乡村消费市场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地要定期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进行督导,确保每项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骤稳步推进。省工商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和现场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要定期对所辖县(区、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进行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