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场监管局发布双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4-02-23 08:52作者:特殊食品监管科 曹菊 审核人 杨杰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为帮助消费者科学合理的选购保健食品,识别虚假夸大宣传手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一正确认知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不可期望所谓“速效”“疗效”,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正规渠道购买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查看商家的经营资质,是否证照齐全,特别要注意查看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网上选购保健食品时,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店铺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三仔细查看商品标签。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查询。

四谨防上当受骗。春节、元宵节期间,不良商家会利用“免费体检测血压”、“免费旅游”等营销手段,组织参加健康讲座、免费活动、专家义诊等活动诱骗消费者购买大量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应当避免一次性大量购买同一类产品,以购买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半年的食用量为宜,警惕谨防掉入商家的消费陷阱。如发现有虚假宣传现象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