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霸王条款” 律师来点评

--《滁消说法》第三期开课啦

发布日期:2024-01-16 10:38作者:消保委秘书处 汪胜洋 审批人:杨杰来源:消保委秘书处阅读:字体【  

节假日期间,网购平台纷纷打出“清仓”、“促销”的招牌,销量持续飙升。狂欢过后,随之而来的就是铺天盖地的退货、差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半是货不对板、质量堪忧。虽然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章制度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我们在网购时,也会面临一些“不公平格式条款”,即常说的霸王条款。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许多消费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该条款是否合理。对此,我们邀请到滁州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崔颖进行点评。

崔律师认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则“霸王条款”擅自扩大了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了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和“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以外,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无条件退换货。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该类格式条款无效。

我们在网购的过程中,由于没法亲自看到实物,宣传图和卖家秀有时会打上一层“滤镜”。在此,滁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的购物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商家。注意保留购物证据,截取宣传网页,保存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依法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