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书发布!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滁州市场价格秩序

发布日期:2023-09-07 17:01作者:价格检查科 戴正芳 审核:梁芳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近日,滁州因“名胜古迹压缩包”和薛之谦演唱会火爆“出圈”,随之带来的是人流量攀升,游客在滁州开展的消费活动也随之增多。适逢2023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各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告诫书》要求: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明确: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散布涨价谣言;不得串通涨价、突击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告诫书》规定: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涨价,禁止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服务)价格。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酒店宾馆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滁州市区巡游出租车,对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费的,计费金额按照巡游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