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新“知”】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上篇)

发布日期:2024-04-11 17:25 来源: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阅读: 字体【  

德国是欧洲工业强国,德国企业手握大量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历史悠久,相对健全。同时,德国也是展会大国,拥有26个大型展会中心,世界三分之二的顶级行业展览会在德国举办。每年都有大批中国企业赴德国参展,在德国展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需要先了解德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才能有针对性地确定应对潜在纠纷的措施。本文在介绍德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在德国参展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给予不同的临时应对建议以及长期的应对策略。


一、德国知识产权实体法体系

德国知识产权实体法与中国大致相同,以下就中国企业可能不太熟悉的部分略作阐述。

1. 发明专利

德国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和无效诉讼实行“双轨制”,即处理专利侵权诉讼的法院不会对发明专利的有效性做出判断,任何人想要无效掉一项发明专利只能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不服该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的,可以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一旦侵权诉讼中涉及的发明专利被提起无效诉讼,审理侵权诉讼的法院会考虑联邦专利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的可能性,来决定是否将侵权诉讼的审理程序延后,以及是否暂时取消已经颁发的临时禁令,直到联邦专利法院针对发明专利的有效性作出判决。

2. 外观设计

与德国发明专利的“双轨制”不同的是,德国法院在审理涉及外观设计的侵权纠纷时,可以对涉案外观设计的有效性一并作出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项外观设计已经注册登记,那么处理外观设计侵权纠纷的法院会先推定该外观设计的权利是有效的。此时,如果被控侵权方能够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和“独特性”,应当被无效,法院才会对外观设计的有效性进行审理并给出判断。因此,主张涉案外观设计无效,是被控侵权方重要的抗辩理由,但需要被控侵权方找到足够充分的证据,尽到举证责任。

3. 商标

值得提醒中国企业注意的是,在德国,抽象的颜色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不需要任何具体的文字和图像。而且,一项颜色商标即使没有注册,也可以通过实际使用获得商标权,条件是该颜色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这一点,需要中国参展企业给予足够的重视,事先做好针对主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预警排查工作。

4. 反不正当竞争

大多数中国参展企业可能并不熟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产品外部特征的模仿的保护。根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第9项规定:如果一个产品的外部特征(包括技术特征)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其来源,那么这个产品具有竞争独特性。这种情况下,即使这个产品不受专利保护,对这个特征的模仿,以及生产销售相关的仿造产品,也有可能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5. 网络广告

与中国法院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确认网站内容侵权行为管辖的司法实践不同,德国法院认为,对于网络广告,即使服务器不在德国,只要网站可以在德国打开,网站广告内容即在德国造成影响,广告的后果就可能发生在德国,那么德国法院就对网络广告涉及的侵权行为具有管辖权,就要适用德国法律。

因此,如果中国参展企业在网络上发布了违法德国法律的侵权产品广告,即可能构成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即便展会上没有实际展出涉嫌侵权产品,权利人仍然可以针对网络广告的许诺销售行为申请临时禁令,使企业无法正常参展。为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可以在网络广告的显著位置,清楚明确地标明该产品不销往德国等限制产品销售范围的声明,并切实遵守该声明,不将该产品销往德国,来降低展会期间遭遇临时禁令的法律风险。


二、参加德国展会前的准备工作

1. 长期策略——未雨绸缪

随着核心技术在企业竞争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对自己的核心技术进行有效知识产权保护,从而维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如何有效规避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壁垒,避免前期产品投入血本无归,成为了每个企业都需要予以长期重视的问题,对于有志于参加海外展会的企业这个问题尤为重要。

对内,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技术文件管理 (草图、设计图、计算机文档、设计样品、生产技术文档、安全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检验文件等)、技术秘密管理(保密协议签署,保密规范公示,身份与权限,访问记录,数据涉密标注,电子信息操作痕迹等)、商业记录保存(交易记录,合同,发票,对账单,出入库明细单等)、通讯记录保存(电子邮件,微信等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等,为应对潜在的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及与竞争对手之间的无效诉讼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外,企业应做到“产品未动知产先行”,即一方面,根据企业自身核心技术的特定点,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技术秘密vs专利),并围绕核心竞争点向外围布局专利申请,甚至进行涵盖参展目标国家在内的全球专利布局,为自己的产品保驾护航。另一方面,针对全球竞争对手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和监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例如对竞争对手在目标国的相关专利提前发起无效、异议程序等,或者积极取得必要许可,包括与竞争对手进行商业谈判,及获得交叉许可。

概括来说,企业域外商业拓展的顺序应当是,先进行自身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专利、商标等),再对潜在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FTO, freedom-to-operate),最后才能相对安全地进行产品推广参展销售。

2. 展前准备——查漏补缺

(1)提前向法院提交保护令(Protective Letter)

德国展会中存在一种针对国外参展公司的特殊临时禁令(Trade Fair Preliminary Injunction),考虑到国外公司很可能在展会后就离开德国,因此德国法律允许专利权人在展会期间发现侵权目标后,可以短时间内向展会所在法院提交展会禁令申请,而考虑到展会的特殊性,法院在收到这种禁令申请时通常会经过单方审理(ex parte)后就颁发禁令,这无疑会将赴德国参展的中国企业猝不及防地拖入到极其被动的局面。

其实,这种被动局面是可以有效避免的,参展企业可以预先向相关可能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例如展会所在地法院)提交保护令(protective letter),以便法院在收到相关权利人的临时禁令的申请后,不能仅仅经过单方审理就快速颁发临时禁令,从而保证参展期间的正常活动。

提交保护令的前提是,参展企业需要对主要竞争对手在德国的知识产权布局有一定的了解,并针对参展有可能涉及的具体知识产权提出抗辩理由。保护令包含的抗辩理由通常有:不存在紧急情况的抗辩;权利基础无效抗辩;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相关抗辩等。另外,为了增强抗辩的力度,参展企业也可考虑同时向法院提交保证不侵权的保证书及保证金。

(2)结清历史诉讼费用

按照德国法律,诉讼中的败诉方需要承担法庭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而参展企业在展会结束后就回到中国,胜诉方到中国强制执行胜诉判决非常困难,因此通常胜诉方会等待败诉的参展企业再次来到德国参展的时候,申请强制执行以往的胜诉判决,有可能通过扣押足够数量、金额的参展品来达到目的。因此,有败诉赔偿需要支付的参展企业,最好事先把历史问题解决好再赴德国参展。

(3)咨询专业律师

上述两点,无论是提前向德国法院提交保护令,还是查询并结清历史诉讼费用,都需要专业德国律师的协助,对于没有域外知识产权相关经验的企业来说,如何找到合适的德国律师可能是一个不小的问题。考虑到国内知识产权机构与域外机构合作日益增加,建议企业可以咨询国内具有国际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与参展地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询问当地律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