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合规从事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3-04-24 11:15作者: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全市从事市场主体登记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个人):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高质量的市场主体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市市场主体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为稳经济、保就业、促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这期间,广大代理机构充分发挥了登记机关与市场主体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新征程呼唤新作为。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展示“美好滁州、醉美亭城”的良好形象,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文明高效的原则开展代理服务活动,自觉接受执法机关的监管和指导。

二、规范代理行为。(1)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中介身份、亮照经营,主动公布服务内容、规范、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2)与委托人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权利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一次性准确告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3)指定所属从业人员以规范形式和法定程序办理委托人的市场主体登记业务。

三、诚实守信服务。(1)依法核实委托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如实、全面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不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3)不实施或者协助委托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登记;(4)不以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违规收费,或以实体印章、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税控设备(税务Ukey版)等政府免费提供的项目名义进行收费;(5)不拖延业务办理进度,虚构、捏造、隐瞒登记机关审批意见或告知补正意见。

四、保守商业秘密。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在受托服务过程中获取知晓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除依法配合监管部门执法活动外,未经委托人授权同意,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未经委托人允许,严禁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相关人员信息,严禁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严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严禁从事证件倒卖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廉洁自律。不得采取行贿、宴请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特色产品等方式拉拢腐蚀窗口人员,获取非法利益。积极主动加强廉政效能纪律监督,及时举报反映受理、审批人员的不法行为、不正之风。各级登记机关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尊重和听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共同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

时光向前,滁州向上。让我们携起手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用我们的共同努力换取全市市场主体的蓬勃健康发展,全力擦亮“亭满意”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滁州建设崭新篇章。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