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消保委关于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依据《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积极招募有热情、有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一批消费维权志愿者(以下称“志愿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招募条件
(一)生活在滁州市本地,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65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有较好的语言表达与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
(三)热心公益,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市消保委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服从消保委管理;
(四)在法律、鉴定知识、汽车、房地产、医疗健康、家居、食品、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社会影响力的志愿者可聘请为消费维权专家志愿者;
(五)原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检测机构、律所、高校等岗位工作,虽已退休,却仍愿继续为消费维权奉献的老同志可优先选聘。
三、志愿者介绍
在本地消保委注册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消保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
(一)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二)志愿者的义务
1.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知识,带动更多消费者学法、守法;
2.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参与消保委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3.自觉维护消保委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5.根据个人意愿,志愿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
6.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四、申请方式
(一) 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市消保委提出申请,填写《注册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可将申请表直接发送至市消保委邮箱ahczsxbw@163.com;
(二) 常驻地为县(市、区)的有志之士也可以向属地消保委报名,属地消保委可向市消保委推荐;
(三)市消保委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市消保委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志愿者证章,聘期四年,可连续聘任;
(四)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或因违法、违纪、有损消保委组织形象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保委将予以解聘。
各县(市、区)消保委联系方式:
来安县消保委:5623315
全椒县消保委:5211206
定远县消保委:4886315
凤阳县消保委:6720159
天长市消保委:7033315
明光市消保委:8150947
琅琊区消保委:3060251
南谯区消保委:3068315
经开区消保委: 3217155
中新苏滁消保委:3769199
市消保委联系人:刘日华 联系电话:3218853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
附件:附件: 滁州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志愿者注册申请表.docx
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