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答疑

发布日期:2023-03-21 17:01作者:信用监管科 :刘亭亭 审核人:梁芳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应该按时年报?

应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时间年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报送渠道有哪些?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当年是否需要报送年度报告?

不需要。成立当年均不需要年报,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年度的信息。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内容有哪些?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能否更正?

能。但需在6月30日前更正,过期无法更改。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随时更正年度报告内容?

不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年度报告的,更正前内容是否公示?

是。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通过何种渠道公示?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申请移出?

能。

(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移出?

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十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移出?

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