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幽州液化气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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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滁市监综执罚202432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滁市监综执202432

    定远县幽州液化气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定远县幽州液化气有限公司

    91341125MA8N4YYE8P

    周业兵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定远县幽州液化气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2000元;定远县幽州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以上共计罚款42000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室领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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