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滁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执法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现将省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8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市局负责收集、审核所辖县(市、区)局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连同市局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集中报送省局。
(二)保证质量,按时报送。各单位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PDF扫描件)报送市局。
联系人:孙梅,邮箱:164263281@qq.com,电话:3073822。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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