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局安排部署,经市局研究,制定了《滁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1日
滁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187号)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有关“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提高执法的时效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加强违法线索摸排,推进跨区域、全链条执法,强化案件督查督办,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好滁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商品执法。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的商品执法,做好重要展会、交易会、重大文体活动期间举报投诉的处置。
(二)加强实体市场执法。根据近三年案件查处和举报投诉情况,分析确定本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违法案件高发多发的实体市场,建立重点市场名录。健全对实体市场案源搜集摸排机制,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线索摸排,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在节假日等消费高峰时段,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三)加强电子商务执法。完善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网络销售行为的监测和排查,提高案件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推进线上线下结合、产供销一体化执法,全链条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部门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电商平台经营者、物流寄递企业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电商大数据资源、物流寄递信息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持。调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督促其落实“通知—删除—公示”责任,并在执法办案中发挥好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等协助作用。
(四)加强申请环节执法。按照《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7号),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等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依法对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按照《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代理行业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摸排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走访、座谈和接收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强与本地内外资企业及行业组织的沟通,多渠道搜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回复市局交办案件线索。对于跨县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局协调查处;市局对于跨市的案件线索,将及时向省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调查中发现案件线索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推动由传统的分段执法方式向协同执法、全链条执法方式转变,建立完善覆盖生产、经营、流通的全链条执法模式,追根溯源、协同查办关联案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的衔接,运用多种手段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
(三)加强行刑衔接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提高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一致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对非罪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办案的衔接,构建严密的执法检查网络。按规定做好侵权商品的销毁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案件查办中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及时将涉案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情况通报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加强执法办案与商标、专利和企业名称注册环节的信息沟通,提高查处违法行为的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计划,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将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切实整合到位,稳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保障人员、经费和执法装备。顺应执法重心下移的新形势,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全面做好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及注册申请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强化沟通协调。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掌握重点案件查办进程,及时协调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执法办案的督促指导和案卷评查,对于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研究解决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要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确保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铁拳”行动宣传力度,通过案件公开、媒体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充分发挥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执法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重要时段的集中宣传,加大案例评析、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按规定做好涉案物品销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意保存执法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累素材。
(四)强化信息报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是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指定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定期汇总执法数据,相关要求见附件备注说明,数据填写要素要准确、齐全,不得漏报、瞒报和虚报。每季度首月1日前,报送上季度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统计表(附件1,一、二季度数据合并报送)和重点商品商标案件统计表(附件2),每季度报送2起知识产权重大案件(附件3)。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第四季度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执法影像和图片资料一并报送至市局执法稽查指导科。
联系人:侍根胜 电话:3218839 邮箱:zfjczdk@163.com
4.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执法动态信息表
附件1
XX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统计表(2020年 季度)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统计时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执法行动 数据 |
开展执法行动(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实体市场执法行动(次) |
实体市场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辖区重点实体市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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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据 |
立案 (件) |
结案 (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电商领域案件(件) |
重点实体市场案件(件) |
农村市场案件(件) |
外商投资企业被侵权案件(件) |
挽回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损失(万元) |
商标侵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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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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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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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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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标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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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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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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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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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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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分季度进行统计。请于7月1日前报送一、二季度合计数据,10月1日前上报第三季度数据,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四季度数据、全年汇总数据。
2.对案件数据中行列无法对应的项目,可不予填写;对同时涉及电商领域、外商领域或实体市场、农村市场的案件,可重复统计。
3.电商领域、外商领域、实体市场、农村市场案件以立案数据统计。
4.有关统计项目说明:
(1)开展执法行动次数:指针对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部署、开展执法行动的次数。
(2)挽回经济损失:指侵权行为被查处后,权利人避免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通过调解或诉讼获得的赔偿。
(3)电商领域案件:指按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4)其他专利案件: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对专利侵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等处理(处罚)的案件。
附件2
重点商品商标案件统计表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类别 |
立案 (件) |
结案 (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外商投资企业被侵权案件(件) |
抗疫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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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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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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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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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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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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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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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箱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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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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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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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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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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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分季度进行统计。请于7月1日前报送一、二季度合计数据,10月1日前报送第三季度
数据,2021年1月1日前报送第四季度数据、全年汇总数据。
2.外商投资企业被侵权案件以立案数据统计。
3.抗疫防护用品指口罩、消毒酒精(液)、防护服(镜)、体温计等防护消杀用品。
附件3
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情况表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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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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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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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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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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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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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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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物品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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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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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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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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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包括:办案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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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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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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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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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县(市、区)局每季度报送2起办结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包含移送公安案件);全年报送专利领域案件(包含调解、裁决)不少于1起。鼓励案件多报,市局将从中遴选典型荐送市局,案例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双打工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