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抓好新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学习贯彻

发布日期:2020-08-21 11:12作者:食品协调科:张瑞昌 审批人:陈林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四举措”抓好新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学习贯彻。

一、政府带头,强化表率引领。市政府将《条例》列入学法计划,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认真研究《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并就如何贯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食安办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共同学习研讨,立足各自职能,注重《条例》的宣贯和实施;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举办食品安全专题报告会,对新修订《条例》)进行解读宣讲,为推进《条例》正确实施夯实基础,促进了监管意识及时转变,监管手段不断升级,监管效果持续提升。

二、创新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拓展宣传渠道,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进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开展送《条例》到基层一线活动,在全椒武岗镇进行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讲。采取“进校”“进企”“进店”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使之在群众的脑中留印、心中刻痕,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行业的诚信自律意识。

三、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威严。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将《条例》贯彻落实与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紧紧围绕监管重点,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三小”脏乱差、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网络食品交易乱象、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案件查办工作实现了增量、提质,有效打击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全市共办结食品类案件706件,案值64.24万元,罚没款267.57万元,移送公安部门1件。在《条例》施行后第一天,来安、明光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特殊食品方面的首张罚单。

四、明确责任,强化履职尽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全力推进《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基层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推动监管工作体系上下配合、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