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消费类非医用防护用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08:51作者:质量发展科杨德岗 审核人:武军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做好消费类非医用防护用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现就做好消费类防护用品召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护品信息收集。加强消费类非医用口罩、护目镜、家用消毒剂、家用湿巾、纸巾等防护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保护人身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护品缺陷召回管理工作,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收集投诉信息,开展消费类防护用品缺陷信息收集汇总,加强安全信息问题线索跟踪了解,认真分析处理可能存在缺陷信息,每月上报一次缺陷信息收集表,主要内容为防护用品缺陷信息来源、批次、数量等情况,发现防护品缺陷伤害信息及时上报。

二、开展防护用品缺陷调查。各单位对发现涉嫌及消费者人体健康的缺陷防护品,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缺陷调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证。

三、组织缺陷防护用品召回。对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立即敦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实施自主召回;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绝不实施召回的企业,依法责令召回。

四、加大缺陷防护品召回实施监管。各单位要对辖区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要深入防护用品生产企业,采取样品购检、抽查和网上收集缺陷信息等方式发现缺陷线索;深入企业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生产者落实召回主体责任,帮助企业提高防护用品生产质量;对已经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加大召回实施监管力度,防止召回的缺陷产品重新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