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食品经营户学习特殊食品法律法规热情高

发布日期:2020-06-10 16:11作者:明光市市场监管局 纪雨 审核人 费明武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近日,随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特别是5月份湖南郴州有商家将“倍氨敏”“舒儿呔”等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广大食品经营户逐步关注起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主的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特殊食品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关联的实际,结合广大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对特殊食品问题的咨询与关注,2020年 6月9日下午,明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规模食品商场、超市以及婴幼儿食品专卖店、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等约150家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培训会,以会代训,督促指导全市特殊食品经营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特殊食品专柜专区经营提升行动。

培训会上,通过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特殊食品相关规定和经营要求的讲解,广大食品经营者了解了“何为特殊食品”、“特殊食品的特殊性”、“如何规范经营特殊食品”等要求。结合综合监管以及日常发现、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授课人员就证照规范、设置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危害、明码标价、店堂内设置广告、连锁经营门点仓库设置、索证索票、企业自律规范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与会的食品经营单位人员听得认真、记得仔细,学法、依法、守法经营热情高涨。2个多小时的培训会结束后,经营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一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的自律意识,按照要求切实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确保监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