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来安开出《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后未设立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的首张罚单

发布日期:2020-06-10 15:15作者:来安县市场监管局 刘金保 审核人 费明武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前期你们对我进行宣传教育与上门指导,告知我销售保健食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应当设立专区专柜,我在思想上没当回事;甚至责令我改正并给了警告的处罚,也没引起我足够的重视,今后一定会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经营特殊食品,愿意接受你们对我的处罚”。这是日前来安县某母婴用品经营店在收到来安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该局执法人员说出的心理话。

自2019年以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通过集中约谈特殊食品批发企业、召开大型商超、母婴店、药店等特殊食品经营户培训会、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设立摆放,仅靠宣传教育和行政性指导等“柔性执法”,难以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

今年5月份以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借新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普及之际,按省、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该局在集中行动检查中发现水口镇某母婴用品经营店销售保健食品未设立专区专柜,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2020年6月1日,该局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再次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发现上述母婴用品经营店仍未设立专区专柜,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为落实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该局启动快速立案与查处程序,经过立案调查予以当事人罚款5000元之处罚。

这是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因特殊食品经营户未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要求,开出的全市及全省的首张罚单,这也为体现“最严格的监管”开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