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早查农贸市场

发布日期:2020-08-12 11:10作者:执法稽查科 审批人:盛宝华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8月12日上午6时,根据计划安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滁城辖区内各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执法人员以水产品经营户有无相关进货查验凭证、记录,经营门头、宣传广告有无印制含“野生”“江鲜”等字样的记录,经营销售中有无宣称“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为噱头的广告宣传为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随机抽取了琅琊区交通路农贸市场、凤凰农贸大市场,经开区蓝天大市场,南谯区中惠农贸市场等地30余家水产品经营户。检查发现部分商家在门头和LED流动屏幕宣传中仍然存在“野生”等字样。执法人员通过对经营户进货来源询问、进货发票检验等多种方式,对水产品零售摊点进行逐一检查。对没有进货凭证的经营者,执法人员要求尽快完善销售凭证、合法经营,对逾期不改者,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检查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给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在各农贸市场要主动张贴相关公告,告之各水产品经营户不得宣传、进购违禁区域内渔获物;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对门头广告中含有违禁字样的全面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