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一例未按规定标注标识生产口罩案

发布日期:2020-06-04 16:33作者:执法稽查科 侍根胜 审批人:盛宝华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疫情发生以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口罩等防疫物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认真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总要求,加大对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

近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口罩生产经营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口罩成品包装上未按照规定标注标签标识,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经查明,该批次未按规定标注标签标识的口罩产品中,蓝色一次性防护口罩24250只、白色一次性防护口罩41050只,共计65300只。该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规的口罩行为,责令该公司停业整改。对于当事人生产口罩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9385元。

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0776人次,检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23346户次,立案查处口罩等防疫物资产品案件163件,罚没款179万元,涉案货值20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