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双十一”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之儿童化妆品篇

发布日期:2022-11-01 10:52作者:药化综合监管科 周丹;审核人:耿文俊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一年一度的电商狂欢“双十一”购物节即将到来,各种化妆品促销让爱美人士目不暇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之儿童化妆品篇,提醒公众注意儿童用妆安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许多家长朋友们会为自家孩子购买护肤品等儿童化妆品,如何选购合适的儿童化妆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儿童彩妆要分清,玩具不是化妆品。网上销量很火的“儿童梳妆台”等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能用作儿童化妆品使用。与成人相比,12 岁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易受到损害。按照玩具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安全风险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给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此外,这类“彩妆玩具”中可能存在铅等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可能损害身体多个系统。

第二,定义儿童化妆品,正确认识很重要。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通过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本化妆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第三,家长朋友请注意,选购认准“小金盾”。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请广大家长朋友们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关注“小金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