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五部门关于印发《滁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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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教育体育 滁州市公安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滁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学校、在滁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食安办等五部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食安办函〔2023115号),滁州市食安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滁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食安办等五部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食安办函〔2023115号)相关要求滁州市食安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312月至20246月,联合开展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围绕学校(含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

    案、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

    规范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团体、地方标准,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大培训”

    1.开展全员培训。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有关部门以校园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安徽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防鼠八项措施》等为重点,采取线上线下、以查代训、印发培训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开展不少于1次的培训考核;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市、县级食安办要对包保干部开展不少于1次的培训,确保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食安办、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宣传警示。通过会议、文件、明白纸、一封信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对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开展警示教育和提示提醒,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公开承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将承诺书张贴在公示栏等醒目位置。监督其将承诺事项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并作为日常监管、包保督导重点,严格监督管理检查。(食安办、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

    4.突出排查重点。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食品留样等相关制度要求;加工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校园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餐用具清洗消毒、防鼠(虫)“三防”等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求;是否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等;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与学校依法签订合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丰富排查手段。针对盲点、堵点、风险点,特别是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风险隐患,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全覆盖排查。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下沉式”暗访等方式,对投诉举报较多、近年来被查处和问题多发的学校食堂,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系统,开展日常网上巡查,切实提高检查精准度。(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春季开学排查。寒假放假前,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开学前完成所有隐患问题整治。2024年春季开学后,以“五个全覆盖”和“五个到位”要求(即做到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包保督导和培训考核全覆盖,以及风险排查、记录核查、问题反馈、现场考核和督促整改到位),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对不合格食品原料的清零、清库,以及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保洁等“三清”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手段,广泛宣传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要建立健全“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大整治”

    8.整治风险隐患。督促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对照风险隐患清单,立即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开展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实行闭环管理。各地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解决问题的同时,必须有效破解内在隐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坚决压实属地责任和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整治违规承包经营行为。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教育部门负责)

    10.严查重处违法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故意逃避监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处罚到人。要紧密结合“昆仑”专项行动、“冬季攻势”严打食品犯罪,畅通信息交流,强化区域协作和行刑衔接,对涉嫌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力争集中侦破一批典型案件,协同整治一批问题隐患。要集中发布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开展“大落实”

    1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园长)担任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建立完善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承包经营的学校按规定落实“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鼓励引导对校内经营主体实行整体包保、集中督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重要节假日、开学季、中高考期间增加督导频次。督导时应对照任务清单逐项开展督导,并将防鼠等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时,应靠前指挥,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食安办负责)

    13.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教育部门负责)

    14.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准入,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5.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依据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严格许可准入和现场审查。各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食安办牵头负责)

    三、建立四项机制

    (一)建账销号机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提炼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共性问题及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指导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做到逐项对账销号,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二)会商调度机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商调度会,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调度,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商调度,督导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扎实开展。

    (三)约谈通报机制。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约谈相关规定,视情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明显滞后、组织领导不力的县级食安办及责任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整治不彻底的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进行通报,并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行纪衔接机制。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应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对接,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甄别,对于表面是业务问题,但背后存在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照规定予以移送。

    四、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12月底前)

    市食安办会同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组建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级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各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跨县区互查整治方案和市级抽查方案。各县级食安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明确各地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4月中旬)

    第一阶段:自查整治(202312月中旬20243月中旬)。各地按照本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域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利用寒假期间,加大资金投入,对学校食堂功能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与就餐人数不匹配等问题进行改造升级。

    第二阶段:跨县区互查整治(20243月中旬至4月中旬)。各县级食安办成立互查工作组,互查工作组按照市的跨县区互查整治方案,分区域开展互查。互查组长由各县级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股(室)负责人担任。

    (三)加强考核督导(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5月)

    各地要围绕摸清底数、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办法,上报市级工作专班备案后,对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市食安办会同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抽查工作组,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施方案,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抽查,相关情况通报各县级食安委。对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

    各地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基层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市级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汇总情况,分别形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同时就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建议,市级食安办汇总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级工作专班要将线索处置情况报市级工作专班。

    (四)加强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级工作专班应于每月2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不定期报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各县级工作专班分别于20241月中旬前,向市级工作专班上报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办法;于2024415日前,上报互查整治报告;于20245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徐以成

    联系电话:0550-3073819

    电子邮箱:czsxfk@163.com

    市教体局联系人:马晓晴

    联系电话:0550-3026428

    电子邮箱:czjtaqk@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叶涛

    联系电话:19955088321

    电子邮箱:627180625@qq.com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汪伟强

    联系电话:0550-3072767

    电子邮箱:cz30727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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